SZZK  Laboratory design Co., Ltd.

深圳中科实验室设计有限公司

产品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
环境检测实验室
    发布时间: 2019-03-23 21:25    

第三方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开展水、气、声、土壤方面的环境检测。实验室检测项目之间不得有干扰,面积应不少于 600 平米,其中化学分析实验室和仪器分析室各不少于 3 间, 并有专用的天平室、无菌室、样品室、纯水制备间、化学试剂库、分析样品前处理室、固体样品制备间、现场仪器室、办公室和资料室等。


环境检测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培育壮大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逐渐成为当前实验室建设的热点。 现针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必要的场所、 技术人员及监测仪器设备提出以下建议。


1. 明确拟开展的检测项目

为避免盲目投资造成采购来的仪器闲置浪费,现以最常规和检测仪器不太贵的检测项目为例,建议通过认证开展的检测项目分别是:

1.1 水和废水检测项目水温、 pH、电导率、透明度、色度、流量、悬浮物、全盐量(总残渣或溶解性残渣)、游离氯和总氯、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氨氮、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铜、铅、锌、镉、总砷、总汞、总硒、总铬(六价铬) 、 挥发酚、 石油类(或动植物油)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铁、锰、嗅和味、浊度、总硬度、粪大肠菌群、亚硝酸盐。上述项目除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 1 和表 2 规定的必测项目,还包括了其它常见的和测试方法较为简单的指标。

1.2 空气和废气

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 、烟(粉)尘、烟气参数、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氟化物、恶臭、氨、铅、砷、硫化氢、铬酸雾、硫酸雾、和甲醛等。

1.3 土壤和水系沉积物

水分、 pH、镉、汞、砷、铅、铬(含六价铬) 、铜、锌、镍、全磷、全氮、钾、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等。

1.4 固体废物

铜、锌、镉、铅、总铬、铬(六价) 、汞、铍、钡、镍、总银、砷、氟化物和氰化物等。

1.5 噪声和振动

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噪声源(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振动和环境振动等。

2. 实验场所要求

实验室检测项目之间不得有干扰,面积应不少于 600 平米,其中化学分析实验室和仪器分析室各不少于 3 间, 并有专用的天平室、无菌室、样品室、纯水制备间、化学试剂库、分析样品前处理室、固体样品制备间、现场仪器室、办公室和资料室等。此外通风橱、气瓶柜(室) 、操作台等满足检测项目所需的实验条件和安全环境条件均应一应俱全。



3. 人员要求

3.1 关键岗位的设置

检测机构的关键岗位通常有最高管理者、 授权签字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内审员、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等。各岗位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与要求,以确保检测工作及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督、完善和有效运行。

3.2 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具备相应的职责权利; 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体系管理程序;熟悉或掌握所承担检测 / 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方法; 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熟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其环保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授权签字人尚需经考核合格。

3.3 检测人员要求

需有拟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般应具备 10 名以上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并取得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证书, 且每个认证项目至少有一名持证的检测人员。

4. 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应具备与拟开展环境监测和通过认证项目所匹配的仪器和设备。

4.1 必配仪器

4.2 选配仪器

环保电子防潮箱、分液漏斗振荡器、超净工作台、细菌检测系统、细菌培养箱、环刀或土壤容重采样器、无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样品研磨机或土壤化验制样机、 振动测定仪、 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气相色谱仪、 气质谱联用仪、 液相色谱仪、 流动注射分析仪、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采样流量校准器、压力传感器校准仪、智能一体化蒸馏仪、 GPS、测距仪等。

选配仪器建议根据工作量、 投资收益和市场需求确定, 如果地方环境管理和市场有需求, 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新开项目需要就应增加相应的仪器, 如汽车尾气监测仪、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煤含硫量分析仪,测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六六六、滴滴涕和烷基汞的气相色谱仪、 测苯并 a 芘等多环芳烃类的液相色谱等。

5. 其它

为确保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 以满足新常态下环境管理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新要求。根据《计量法》和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意见, 通常要求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即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通过省级或国家计量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具备必要的场所、监测仪器设备及技术人员;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上述环境检测仪器配置为较为经济的配置方案, 在具体的实践中, 应根据市场调查和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来实施,切记盲目投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全国服务热线:


195-2070-8016

扫一扫

关注我们